“3Q大战”过去快3年了,引发的官司至今未消停。昨天,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360败诉并被判承担79.6万全部诉讼费用。至此,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初告结束。值得注意的是,“3Q大战”引发的三场官司目前已宣判两场,2:0遥遥领先的腾讯已将360置于骑虎难下的尴尬境地。
法院判决 一审腾讯胜诉
360 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但昨天,广东省高院判定,即时通讯与微博、社交网络等构成强竞争和替代关系,而且是全球性市场,充分竞争,360对市场的定义过于狭窄。腾讯并未处绝对主导地位,而且也未加以滥用,因而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不支持原告360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中,360还提出1.5亿元的天价索赔,但广东高院认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360主张腾讯在中国的即时通讯市场有支配地位,但广东省高院认为,即便在这一市场,腾讯的市场份额超过50%,也不能认定有支配地位。
业内专家孙杰认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垄断的一种,此案堪称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其判决是一个重要里程碑,从司法角度划清了正当竞争与垄断之间的界限,有利于互联网的良性竞争。”
360回应 是否上诉待议
昨天,奇虎360公司回应称,“360对司法意见表示尊重,360方面将会对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认真考量,适时决定是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时,奇虎360公司表示,公司会将互联网反垄断进行到底。
360总裁齐向东在采访时强调,腾讯在互联网领域的垄断客观存在。截至2012年3月,中国所有互联网上市公司市值全部加起来约8000亿人民币左右,而腾讯、百度两大公司的总市值,就占据了互联网上市公司市场总值的70%以上;腾讯、百度的收入占中概股上市公司收入总和的一半以上。垄断已成为影响中国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障碍。360坚决反对垄断遏制创新、垄断阻碍其他互联网企业崛起的行为。
专家观点
市场界定成为腾讯胜诉关键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罪名要成立,前提是既有市场支配地位,又加以滥用,二者缺一不可。在该案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成为腾讯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法院认定腾讯的产品参与的是全球性竞争市场有些牵强,因为事实上,腾讯的绝大多数用户还是中国用户。”
他指出,如果法院以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和跨国界性为由而将其界定为全球市场,那么几乎所有的互联网反垄断案件都适用此逻辑,也就意味着几乎没有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360若要上诉翻盘几率很小
由于360提供的所有证据几乎都是建立在360自己对相关市场界定的基础上,而法院没有采用360的判断,所以,360的证据几乎都失去意义。因此,赵占领认为,即使上诉,终审认定的结果改变的可能性也非常小。不过,也不能完全排除最高人民法院存在改判的可能。
3Q大战 案情回顾
三场诉讼腾讯已胜诉两场
2010年9月,奇虎推出“隐私保护器”,监控腾讯QQ是否侵犯用户隐私。2010年11月,腾讯要求用户在QQ软件和360软件之间只能二选一,“3Q大战”自此开打,并引发三场诉讼。
第一场官司是腾讯告360不正当竞争,2011年9月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认定360诋毁腾讯产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第二起诉讼就是昨天宣判的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360败诉。第三起诉讼是腾讯告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索赔1.25亿,案件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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