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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无限流量卡限速风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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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手机全面进入3G时代之后,“许多地方的无限流量卡都被移动公司限速了。限速之后上网速度会变得很慢,非常影响正常使用。这是移动公司采取的一种策略,逼这些用户放弃使用无限流量卡。”“由于各地的维权行动越来越多,现在对于无限流量卡,移动公司基本上不会使用‘终止合同’这样的字眼,原来动不动就是‘终止合同’。所以移动公司换了名堂,就是限速。这样一来用户就有苦说不出了,因为限没限速很难测出来,只有使用者自己才最清楚。”

调查动机
电信技术不断升级,在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引发了老用户权益保护问题的争议——随着3G时代的到来,中国移动对其在2006年2月1日前推出的无限流量卡进行了限速。无限卡手机用户发现,限速之后上网速度变得很慢,非常影响正常使用。由此,各地出现了关于无限流量卡的维权诉讼。对此,《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采访。
□特别调查
法制网记者 杜晓
价格不断上涨上网速度变慢维权实在不易
手机无限流量卡限速风波调查
电信技术不断升级,在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引发了老用户权益保护问题的争议——随着3G时代的到来,中国移动对其在2006年2月1日前推出的无限流量卡进行了限速。无限卡手机用户发现,限速之后上网速度变得很慢,非常影响正常使用。由此,各地出现了关于无限流量卡的维权诉讼。对此,《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采访。
在手机消费市场上,无限流量卡的使用人数十分可观。然而,随着手机3G时代的到来,全国许多地方的无限流量卡都不同程度地陷入了限速风波。至今,争论还在继续。
移动公司限速无限流量卡
今日天气清爽,本是极好的日子。若能谈谈情,看看甄嬛传,便是再好不过了。
却偏偏大哥恼人的一通电话北神限速了,负了个大好青年节。
……
这是北京移动限速风波出现后,网友模仿流行的“甄嬛体”所写的文章。
GPRS 无限流量手机卡,是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2006年2月1日前发行的手机卡。“当年中国移动并不看好GPRS业务。那时候用手机上网的人还不多,加上手机上网速度慢,要不了多少流量,移动公司为发展用户就开通了无限流量套餐。”无限流量卡用户许先生说。他创办了众顶网无限流量卡论坛,专门用来让无限流量卡用户交流。
由于各地的移动公司都推出了神州行无限流量卡,这类卡分别被戏称为“北神卡”(北京移动)、“南神卡”(南京移动)、“深神卡”(广东移动)等。
“随着2G网络升级到3G网络,速度快起来了,无限流量卡解决了上网流量不够用的烦恼,无限卡价格也就不断上涨。”许先生说,当年的中国移动董事长王建宙在 3G网络来临时宣布,2G用户可以不换卡、不换号、不登记,轻松进入3G网络时代。由于无限流量卡也是2G正规移动用户,自然,无限流量卡也可以无限制地体验3G网络的速度。
但是,在手机全面进入3G时代之后,“许多地方的无限流量卡都被移动公司限速了。限速之后上网速度会变得很慢,非常影响正常使用。这是移动公司采取的一种策略,逼这些用户放弃使用无限流量卡。”许先生说。
各地移动公司对于无限流量卡的限速,影响最大的,当属北京移动在2012年5月发布的公告。
许多无限流量卡的用户都存有这份公告的原文,其内容为:“尊敬的客户:您好!随着通信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向客户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神州行标准卡客户的 15元不限量CMWAP上网套餐,全球通、动感地带客户的MO套餐20元档已于2006年6月停止办理。为维护客户权益,正在使用该套餐的客户仍可按照 2005年7月业务开始提供时的服务水平继续使用该套餐。如果客户希望享受更高质量的上网服务,也可选择10元70M套餐或G3上网卡等其他移动产品,更多优惠套餐可登录我公司门户网站www.bj.10086.cn查询。感谢您的支持。”
“当年的那种速度放到现在,实在太慢了。”许先生说。
“全砸手里了。”王先生对记者说,他手头有四五张北神卡,都是他花了一千多元从其他人手里买过来的,他一度预期能以接近两千元的价格卖出去。自从北神卡限速开始之后,连保本都困难了。
“我个人觉得北神卡的用户应该是最多的,没有十几万人也有几万人在用,所以北神卡的限速影响面也最大。”王先生说,“全国各地的移动公司都推出过无限流量卡,用户数量加在一起非常可观”。
深神卡维权的“甜蜜往事”
记者在即时通讯软件腾讯QQ上,发现了北神卡用户为了维权而建立的聊天“群”,名称为“北神维权勇士”,目前已经有1366人加入该“群”。
“最早被限速的应该是深神卡,但现在深神卡却是市面上价格最高的,使用稳定不限速,双接入点不扣钱。”许先生说,深神卡这么好用原因很简单,“当年维权成功了”。
“所有的深神卡用户都应该感谢一个人,他就是陈书伟。”许先生说。
陈书伟曾在深圳打工,许多人视其为电信维权的头号“猛士”。他发起了在深圳华强北移动营业厅的维权行动,并获得了成功。
“那次维权是最成功的,我们这里的无限流量卡什么都没有变,后来好多地方也跟着发起了类似的维权行动。我们当时维权时收集的资料和证据很全,包括移动公司当年在发卡时的海报之类的。”陈书伟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移动公司确实有不对的地方”。
“由于各地的维权行动越来越多,现在对于无限流量卡,移动公司基本上不会使用‘终止合同’这样的字眼,原来动不动就是‘终止合同’。所以移动公司换了名堂,就是限速。这样一来用户就有苦说不出了,因为限没限速很难测出来,只有使用者自己才最清楚。”陈书伟说。
在陈书伟发起的维权行动成功之后,用户和移动公司在消协那里有一个协议,内容大致是:移动公司应该在保证原来资费的同时也保证服务水平不下降。
“即使打官司也没办法了”
用陈书伟的话来说,“限速”和“终止合同”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法律上的性质有所变化。“即便用户要打官司,那也没什么办法了,限速的证据很难提供。”
就在北京移动去年5月发布限速公告之后,就有用户提起了诉讼,并于同年下发判决结果。
这份由无限流量卡用户向记者提供的北京某区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中,原告诉称,2006年5月1日,原告将其所有的神州行标准卡经典版(手机号 135××××××××)开通神州行GPRS15元套餐,资费15/月,无上网流量限制。被告推出3G业务后,承诺用户“不换卡、不换号、不登记”即可享受3G服务,原告也实际享受了较高速度上网服务,但自2012年5月1日起,原告涉案手机号码出现上网速度缓慢问题。2012年3月12日,被告发布公告告知神州行经典版标准卡客户自2012年4月起部分套餐月费扣费方式将进行调整,月套餐费平均分摊到每天进行扣费。同年5月2日,被告发布公告称针对神州行GPRS15元套餐只能按2005年7月业务水平向原告提供服务。原告认为,被告于2012年3月12日发布的公告使原告多支出服务费,2012年5月 2日发布的公告违反了在先承诺,均属违约,故起诉要求撤销被告于2012年3月12日发布的公告并恢复之前的扣费方式;撤销被告于2012年5月2日发布的公告并要求被告将原告涉案神州行卡网络下载速度恢复到100kb/秒以上,且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
对此,被告中国移动北京公司辩称:认可双方的电信服务合同关系,涉案手机号码类型、上网套餐开通时间、内容、月服务费标准及2012年3月12日、2012年5月2日发布公告内容均为真实。被告认为,被告在2005年7月提供GPRS上网服务水平与现在基本持平,且双方订立合同时被告即按2005年7月水平向原告提供GPRS上网服务,现被告公告中称恢复至2005年7月水平并不违约,且原告于2012年3月12日发布的公告只是改变了月扣费方式,并未增加原告支付服务费的数额,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电信服务合同关系,应贯彻意思自治原则。被告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属作出单方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原告对该意思表示有异议可不予接受,但其要求撤销该意思表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故原告要求分别撤销被告于2012年3月12日及2012年5月 2日发布公告的起诉不成立,应依法驳回。关于原告诉称自2012年5月1日起涉案手机上网速度缓慢,并要求被告恢复网络下载速度的诉讼请求,因网络下载速度与网络环境、下载终端、下载内容等因素存在复杂的关联性,且GPRS详单显示“上行流量”、“下行流量”,原告无法对此提供科学的速度计算公式,亦无法对涉案手机号码现在网络下载速度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故原告关于2012年5月1日后涉案手机号码下载速度缓慢的诉称理由,证据不足。原告要求被告恢复下载速度等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根据被告2012年3月12日发布的公告,可认定被告对客户部分套餐月费扣费时间进行了调整,但未调整每月应扣费套餐金额,且如果客户在该月时间段停机,月底仍需补扣该月应扣费用。原告虽诉称该公告增加了月服务费数额,但未能举证加以证明,故对其要求恢复原扣费方式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当“馒头从二两变成一斤”
对于无限流量卡所引发的争议,记者又致电了中国移动的客服人员。
客服人员告诉记者:“不限流量的套餐是移动公司在很早以前推出的产品,从2006年开始已经停止再发展了。但是为了维护客户的权益,移动公司对于正在使用该套餐的客户的服务一直没有停止。但是和现在的网速相比,过去的那种套餐肯定要慢一些,这并不能说是限速了。”
“限速之争并不新鲜。”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仲裁员、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学术专家胡钢律师告诉记者,电信技术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产生过类似的争议。
“就像当年手机从模拟时代(大哥大)进入数字时代,还有小灵通退出市场的时候,都引发过类似的事件。就是过去的用户随着技术的升级,其权益应该如何保护的问题。”胡钢说,从移动公司的立场来说,也确实有其考虑。“过去的网速慢,即便不限流量,一个月也走不了多少流量,3G时代就不一样了。就好比去食堂买饭,原来双方约定好的一个月给一定的钱,每天拿两个馒头,过去的馒头可能是二两的,现在变成一斤了,卖馒头的自然就不同意了。”
“实践已经证明,过去的每一次争议都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相信这次也会有一个好的结果。最后的解决途径按照通常的预计应该是双方经过反复协商,各自退让一步。”胡钢说,“但移动公司作为运营商,在市场上处于相对垄断的地位,消费者尽管人数多,仍然是弱势群体。因此,在争议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移动公司应该更多地反躬自省,如何更好地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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